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三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科学研究所、室:
为了进一步调动本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领导与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引导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实践服务,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的持续发展,特设立“上海市教科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并相应制定《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三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试行办法》。第三届评奖将于2009年上半年进行,各区县可自愿参加,请教育科学研究所、室按照规定做好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三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试行办法》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三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09年5月6日
